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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农合
    新农合政策摘要
    作者:廖青   发布:  发布时间:2017-03-27 16:58:23

      根据2016年10月8日百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百色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百色市新农合住院起付线的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对新农合住院起付线进行调整。我院属于县级中医医院,新农合住院起付线调整为300元。

      该文件对新农合住院起付线调整具体见附件《百色市新农合住院起付线调整一览表》,望广大新农合参合朋友照知。                              images/1/2017/03/MaJ5Dyd5rJ6sD6ojrJC2j5ja77H66z.png  新农合补偿标准

      一、住院补偿。

      1.住院计算公式:住院补偿费用=(住院总医药费用-非补偿范围内的药品费用-非补偿范围内的诊疗项目和医用材料的费用-起付线)×补偿比例。

      2.住院补偿比例。住院补偿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乡镇卫生院90%,县(市、区)级和市二级医疗机构70%,定点市三级医疗机构55%,定点自治区级(含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及省外医疗机构住院50%。

      3.补偿封顶线。住院补偿封顶线为12万/人.年。

      4.中医中药。县级及以上医院的中医专科按照中医诊断方案和中医临床路径合理使用中医治疗项目,每个住院患者一次住院期间选择不超过3个中医及民族医诊疗项目,且每个中医及民族医诊疗项目每日按不超过5个计价收费进行诊疗和收费;超过3个以上的中医及民族医诊疗项目和每日每个中医及民族医诊疗项目收费超过5个计价收费的不纳入补偿范围;住院患者出现超过3个以上的中医及民族医诊疗项目的按从最高到低的计价诊疗项目给核减,收费超过5个计价收费的诊疗项目全部核减。

      5. 意外伤。对有责任的各种意外伤害(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他伤、刀枪伤、搏斗伤、在工厂(场)或工地作业时负伤等)应由第三人负担的医药费用,新农基金不予补偿。

      二、门诊特殊病种补偿(分四类)。

      I类:各种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中型和重症地中海贫血、慢性肾功能不全。

      Ⅱ类:重症精神病、肾病综合征、癫痫、脑瘫、重症肌无力。

      Ⅲ类:冠心病、慢性充血性心衰、帕金森氏综合征、肝硬化失代偿、脑血管疾病后遗症、风湿性心脏病、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及肺心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天疱疮。

      Ⅳ类:强直性脊柱炎、糖尿病、高血压病、甲亢、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银屑病。

      三、补偿比例与额度。

      门诊特殊病补偿不设起付线,可补偿费用的报销比例为70%。原则上,Ⅰ类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5000元;Ⅱ类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4000元;Ⅲ类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3000元;Ⅳ类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2000元。合并多种慢性病,以其中一病种最高额度为补偿封顶线,不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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